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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1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部本级未按进度提前支付项目预算资金380万元,至2013年2月底,资金仍闲置未用。
2.2012年,部本级和3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其中:部本级和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和设备采购等实际支出885.85万元,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本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成果展览会”项目1670.31万元服务未公开招投标;部本级有9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所属电信研究院有22个会议服务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涉及73.64万元。此外,部本级2个基建项目15 196.77万元工程采购支出未按规定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而是采取了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3.2012年,部本级有7个会议超标准列支59.52万元;有4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11.55万元。
4.2010年至2012年,所属电信研究院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6个课题中,违规编制燃料动力费预算308.86万元,其中2012年6.3万元;自行调整4个课题设备费预算583.15万元,其中2012年111.18万元。
5.2011年至2012年,所属电信研究院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6个课题资金314.77万元转移至其统一管理的2家单位账户,其中2012年92.1万元。
6.2011年至2012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支付虚假专利检索费等名义,将11个项目资金130万元拨付下属公司,其中2012年90万元。
7.所属单位超范围、超预算列支项目资金1375.82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所属电信研究院使用国家重大专项财政资金给长期借调员工发放劳务费68.7万元。
(2)2011年至2012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在项目中违规分摊人员工资578.58万元、超预算分摊管理费534.38万元,其中2012年531.66万元;部分人员通过编造虚假劳务费人员名单,套取专项财政资金131万元,其中2012年发生68.32万元。
(3)2012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下属北京信源电子信息技术公司在其承担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中将63.16万元用于其他支出。
8.2011年至2012年,所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不完整和不真实的基础材料申报并获得财政专项补助1150万元,其中2012年650万元;还将项目资金25万元以委托业务费形式转入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部本级未经审批将部分办公用房长期使用权转让给所属事业单位,涉及金额18 808.92万元。
2.2011年,部本级自行审批所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购置办公楼,截至2012年底已支付2454万元。
3.2012年,部本级将4个会议的70.24万元支出转嫁给其他单位;向其他单位转嫁因公出国(境)支出5.02万元。
4.1994年至1995年,原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将482.73万元账外存放,截至2012年底已支出368.04万元。
5.2012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未经批准,将一处房产对外出租;未及时收取另一处房产承租单位2011年和2012年房屋租金1000万元。
6.2011年至2012年,所属通信计量中心违规将检测资质出借给下属全资子公司五龙电信技术公司开展检测业务,后者共取得检测业务收入16 451.33万元。
7.2010年至2012年,所属电信研究院将部分检测收入1383.9万元存入其全资子公司瑞特电信技术公司(以下简称瑞特公司)账户,其中2012年1098.81万元;通过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协议,从瑞特公司账内向电信设备检测代理人支付中介费88.8万元,其中2012年22万元;通过瑞特公司与旅行社签订的虚假技术服务合同,在瑞特公司账内报销职工出行费用27.45万元。
此外,2012年,部本级计划外召开13个三类会议;有19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1个团组擅自增加出访城市。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对2个基建项目未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所属电信研究院违规编制燃料动力费预算、自行调整设备费预算等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报,严格执行预算;对所属电信研究院以测试化验加工费名义转移财政资金、使用国家重大专项资金给长期借调员工发放劳务费等问题,要求将资金收回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违规分摊人员工资和管理费、以支付虚假专利检索费等方式向下属公司拨付资金以及下属公司在项目中扩大范围列支等问题,要求将资金收回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项目申报材料不真实获得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将项目经费以委托业务费名义转入协会等问题,要求严格申报,将资金收回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审批将部分办公用房长期使用权转让给所属事业单位以及自行审批购置办公楼等问题,要求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原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账外存款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未及时收取房租等问题,要求补办房产出租相关手续,收回房租;对所属通信计量中心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出借资质;对所属电信研究院转移检测收入、以虚假合同列支费用等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计划外召开会议及出国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有关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本级未按项目进度支付预算资金、原电子工业部账外存款问题,已收回资金;对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不规范、自行调整预算等问题,表示今后将规范预算编报、严格预算执行;对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所属单位项目申报不实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申报;对所属单位转移财政资金、在项目中违规分摊人员工资和管理费、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等问题,相关单位已收回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未将部分收入纳入账内核算,以虚假协议支付相关费用等问题,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对所属单位部分房屋出租未履行报批手续问题,所属单位已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相关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将报财政部备案;对所属单位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表示今后不再发生。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