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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24.29亿元,教育部决算(草案)反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39.83亿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4.46亿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20.2亿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1.74%。审计查出2012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8 385.06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076.5万元。上述问题对教育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细化预算编制,推动各单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执行。此次重点审计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部本级利息收入等7825.03万元未编入部门预算。
2.2012年,部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会议费695.49万元,没有纳入会议费预算管理。
3. 2012年,部本级有3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2.41万元;有2个会议超标准列支54.38万元。
4.2012年,部本级未经批准将公用经费775.53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
5.2012年,部本级计列所属高等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高教社)2个项目决算支出26600万元,但高教社实际支出仅为1706.21万元,导致多计决算支出24 893.79万元。
6. 2012年,部本级及2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不规范。其中:部本级724.2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部本级、北京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未实施公开招标采购1102.84万元;北京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未经财政部核准采购进口设备17 133.06万元、未实施政府集中采购4900.39万元。
7.2012年,所属高教社将“宣传文化发展专项”经费277.94万元,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部本级将4个会议的14.41万元支出转嫁给下属单位,将3个会议的18.61万元支出转嫁给其他单位。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属北京大学等66所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合计5043.48万元未上缴国库,其中2012年收入2230.42万元。
此外,2012年,部本级计划外召开1个三类会议,有25个团组存在超过规定人数或超天数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收入没有编入部门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将全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部分会议费支出没有纳入会议费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对未经批准将公用经费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多报决算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决算(草案);对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高教社将专项经费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要求及时缴入国库并相应调整决算(草案);对计划外召开会议,以及会议超过规定人数和天数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教社已将资金按原渠道归还,教育部已通知相关高校按规定将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缴入国库,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