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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户籍制度的问题关乎着大家能不能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户籍制度最大的影响是进城农民工不能够公平地享受再分配,在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上存在差距。他们要自己花钱才能有公共服务,这个差距事实上已成为影响人们实际收入水平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新京报:国务院转发的这份文件中提到,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依据你的研究和评估,有多突出?
迟福林:当前灰色收入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是要承认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是建立基础制度,而收入分配的基础制度缺失是一个现实。
毫无疑问,收入分配越公开,越透明,对改革越有利。未来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进行各种制度建设毫无疑问是一个大趋势。只有公开透明了,才可以使收入分配领域的基础制度有效运行。
如果不能构建起公开透明的基础制度,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就难以有效落实,也会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认同感,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此外,如果收入情况不摸底,财富分布不清楚,数据体系不完善,都会影响改革的方向及相应政策和效果。
新京报:这方面该做哪些努力?
迟福林:我建议首先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信息体系,加快居民个人收入记录和统计,争取尽快覆盖所有的城乡居民;其次是加快建立规范的现金管理制度,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包括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等。
实施大规模国家减税计划
新京报:国企高管薪酬以及员工福利都会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在未来收入分配制度设计上应该有哪些大的突破?
迟福林:收入分配方案已把这个提出来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在国企内部,也提出要缩小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此外,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将这部分收益主要投入到民生领域,使城乡居民直接受益。如果在未来5年能将这一比例提高到25%左右,将会产生数万亿资金,大大弥补养老金的缺口。
新京报:税收被视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目前的税收体制还需要哪些改革来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迟福林:税收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凸显。税收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既有个税的问题,也有企业税,还有资源税、遗产税等方面。中国必须根据目前发展情况,对税收有一个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和调整。
新京报:那你觉得这方面可以怎么作为?
迟福林:要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实施大规模的国家减税计划。一方面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等方式,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税负;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减税,通过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更多人就业,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未来7年,尤其要有效控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有效控制行政成本过快增加,使城乡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应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
新京报:今年你提出了一个有关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计划,为什么特别强调“中等收入群体”?
迟福林:十八大报告提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个可能性是很大的。
现在这个问题在于居民收入倍增有可能的情况下突出的矛盾在哪里?可能就是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偏低,目前中等收入群体只有23%左右,如果十年以后中等收入群体还是30%以下,即便倍增计划实现了,那还是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大基础上的实现,这不应成为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居民收入倍增的实现。只有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了,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才有意义,才能使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小,实现建立橄榄形社会的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