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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的转型与改革:机遇、潜力、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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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10年,通过深化改革收获内需红利和城镇化红利,越来越依赖政府转型与改革的突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改变“增长主义”政府倾向,在经济生活领域坚持市场主导下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不是政府主导下有限发挥市场的作用;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需要改变“大政府、小社会”局面,建立有活力的“大社会”,逐步走向社会公共治理。
1.改变增长主义政府倾向,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我国经济起飞阶段,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把社会资源有效集中在投资建设上,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问题在于,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以追求GDP增长速度为首要目标、以扩大投资规模为重要途径、以土地批租和上重化工业项目为突出特点、以资源配置的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预为主要手段,在带来投资增长过快、投资~消费失衡、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等问题的同时,还造成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的缺位。这就需要:(1)改变政府理念。是以公共服务为中心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改变政府理念的首要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的条件下,经济建设的主体是企业、是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供重要保障。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条件下,政府以公共服务为中心是保证企业、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条件。长期把“经济建设为中心”绝对化、片面化,以及由此形成的以追求速度为突出特点的“增长主义”政府倾向,到了需要真正改变的时候了。(2)推进结构性改革。实践证明,把以改变“增长主义”政府倾向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才能实现财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干部选拔机制改革以及其他政治体制改革的破题。例如:只有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才能强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只有改变地方政府的“增长主义”倾向,才能建立起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3)改变政府自身利益倾向。与“增长主义”政府倾向直接相联系的问题是现存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方利益等政府自身利益。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如果不解决“增长主义”政府倾向,要使各级政府坚守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定位,使其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是比较困难的。
2.以“放权、分权、限权”为重点优化行政权力结构。为什么这些年尽管政府职能转变一再成为改革的重点,但是进程缓慢、成效甚微?重要原因之一是行政权力结构不合理。例如,一个综合部委,既承担宏观层面决策与规划的职责,又负责微观层面的项目审批,还负责相关的市场监管。这样的行政权力配置,既难以有效履行核心职能,又容易形成部门利益等扭曲行为。这就需要:(1)以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为目标实现政府放权。政府要向市场与社会放权,在更大程度和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基础上创新社会管理,由此实质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以权力有效制约和协调为目标实现政府分权。在改变经济总量导向的中央地方关系、建立中央地方公共职责分工体制的同时,通过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协调,建立行政范围内的分权体制。(3)以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为目标实现政府限权。实现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有效约束政府自身利益。
3.尽快形成行政体制改革的行动计划。(1)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垄断行业改革、资源要素价格改革的新突破,推动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2)与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有机结合,通过3~5年的努力,把部分政府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突破。(3)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目标相结合,未来3年左右,以服务业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为起点,初步形成公共服务导向的中央地方财税关系,再通过5~8年的努力,建立规范的中央地方公共服务分工体制。(4)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相结合,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财政预算公开,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司法公开,并以行政范围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为重点深化大部门制改革。
未来5~8年的转型与改革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既需要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协调;也需要地方层面的改革试验,允许摸着石头过河;更需要尽快成立中央层面的改革协调机构,出台中长期改革规划,合理选择改革的主攻方向和优先顺序,创新改革的推进方式,有序有效地推进改革。
[迟福林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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