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的转型与改革:机遇、潜力、红利

2013年02月21日18:3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十八大 转型与改革 大社会 政府分权 改革发展 红利 转型发展 增长主义 国有资本 住房保障体系 结构性减税 居住证

2.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调整,日益成为影响和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调整经济结构,优化投资结构,重在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理顺利益关系,需要国有资本及其收益尽快成为社会福利的重要来源,使广大社会成员能够分享国有资本增值创造的社会福利。着眼于转型发展的全局,需要以强化公益性为目标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一是国有资本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转移到公共产品领域;二是把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集中配置在事关中长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能源、资源和高科技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重大作用;三是对确有必要保留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要提高收租分红比例,并将收租分红收益主要投入到社会公益领域;四是尽快将国有资本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体系。

3.以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为重要目标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关键在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即在目前大约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努力使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40%以上,由此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到6亿人左右。实现这一目标是个大战略:意味着消费主体的形成与稳定;意味着利益关系调整的新突破;意味着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意味着“橄榄形”社会结构的初步形成。这就需要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尽快扭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向上流动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1)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居民收入倍增是向城乡居民倾斜、向劳动者报酬倾斜前提下的倍增,以使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使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目前大约40%提高到50%以上;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11年的3.13:1下降到2020年的2.8:1以内。(2)以制度公平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能否首先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权益,已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就需要: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受益范围,把住房领域的公共资源主要用于中低收入者,建立完善以廉租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这个前提下深化住房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城乡、不同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的制度统一;努力缩小财政对不同社会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差距,并建立公开透明的约束性指标。(3)加快推进结构性减税。这是打破制度性约束、藏富于民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有利于发展中小企业,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

未来5~8年,以人口城镇化为主要载体扩大内需,以制度创新为重点释放城镇化的需求潜力,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框架;用8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

未来5~10年,由于有着城镇化释放的巨大内需潜力,有着转型与改革的巨大空间,我国将仍然具有许多国家难以比拟的突出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重要战略机遇。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于:从城镇化的规模型扩张转向人口城镇化的有序发展,并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破题人口城镇化。

1.制定国家层面人口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人口城镇化及其需要的转型与改革的基本目标。(1)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从多方面看,“十二五”初步解决有条件农民工市民化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且有望在近一、两年发达地区率先取得突破。(2)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城镇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速度明显加快。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人口城镇化保持1.3~1.5%的增长速度,人口城镇化率从目前的35%提高到42.5%左右。(3)用8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的空间格局;以人口城镇化为导向的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55%,初步接近60%左右的名义城镇化率。

2.加快人口城镇化的制度创新。释放城镇化的内需潜力,重在解开城乡“二元方程”:(1)以落实农民工就业落户政策为突破口,放开城乡二元的户籍限制。主要的建议是:1~2年内实现中小城镇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同时加大中小城镇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支持力度,公共资源配置要更多地向小城镇倾斜,为小城镇产业发展和外来人口就业定居创造条件;3~5年内实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制度基本放开,东部沿海城市可以率先推进;8年内把城市户口、农村户口、农民“暂住证”等统一为“居住证”,实现流动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统一管理。(2)以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作为“十二五”的约束性目标,保障农民工无论在什么地区就业,都能享受到与该地区户籍居民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3)以创新农民工土地制度安排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城乡土地制度一体化。一方面要尽快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尤其是在农村土地得不到物权保障、不能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不能硬性要求农民工以放弃土地权利为代价来获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的相关制度安排。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未来5~8年,以人口城镇化为主要载体扩大内需,以制度创新为重点释放城镇化的需求潜力,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

未来5~10年,通过深化改革收获内需红利和城镇化红利,越来越依赖政府转型与改革的突破。以“放权、分权、限权”为重点优化行政权力结构,尽快形成行政体制改革的行动计划,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财政预算公开,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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