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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垦区及其扶贫开发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时期农垦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完善扶贫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助抓,扶贫部门具体抓的组织管理格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贫困农场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贫困农场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农场领导班子建设,选拔和推荐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干部到贫困农场去,提高领导班子的创新能力、执政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推进农场脱贫致富。
(二)完善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农场继续实行并不断规范“两田制”经营,积极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不断提高家庭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以及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鼓励和引导职工群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利用农场的各种资源和要素,增加农场职工收入渠道。加快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的分离,进一步减轻农场和职工负担。大力推动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扩大覆盖面,提高待遇水平。
(三)增加扶贫投入
努力构建符合农垦实际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形成支持贫困农场发展的强大全力。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对农垦扶贫开发投入的力度,争取和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改善贫困农场投资环境,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贫困农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力争将贫困农场道路、安全饮水、危旧房改造等民生问题纳入地方规划给予解决。鼓励农场职工积极投入扶贫开发。
(四)推进场地合作
加强农场与地方合作推进农垦扶贫开发,打破农场封闭格局,改变农场游离于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之外的状况,实现农场与地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业互融、市场共兴,形成农场带动地方、地方支持农场、场地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积极探索农机、科技、产业化和示范区等多种方式的合作共建,拓展合作范围,提高合作水平,促进共同发展。
(五)强化项目管理
严格遵照执行《农垦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好立项关、项目实施关、竣工验收关、档案管理关,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确保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加强评价监测体系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工作,完善扶贫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做好统计分析整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农垦扶贫项目库和扶贫工作联络员制度,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六)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做好扶贫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垦区和农场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绩和成功经验,客观反映农垦扶贫开发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利用政务信息、调研报告、通讯报道、文学和艺术作品等多种方式,借助内部渠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等多种手段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取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垦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增强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和贫困农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