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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监管通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厂网协
调发展,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对电源项目自建送出工程情况
进行了重点调查,并与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进行了详细核
实,形成本通报。
一、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基本情况
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以下简称“送出工程”)是指发电
厂升压站外第一杆(架)至公共联结点出线间隔之间的输变电设
施(含线路工程)。
为规范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与投资,国家有关部门出
台了相关政策(具体见附录2),规定国家规划内并执行国家规
定的审批程序的电站项目,其电力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
资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计划,与电站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发电项
目投资方以自愿为原则,在服从国家电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
以投资建设与该发电项目相关的专用送出工程,拥有相应的产
权,并将接入公用系统处作为结算点。2006 年《可再生能源法》
颁布实施以后,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定水电以外的可再生
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回收。
目前,有相当数量电源项目的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自建,造
成自建送出工程原因较多,既有政策因素,也有企业利益因素,
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厂网分开以前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
工程。当时投资建设的送出工程产权归属模糊,资产划分不清,
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第二,个别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的发展,拓
宽电网投资来源,要求部分发电项目由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工
程,其投资纳入电站总投资中,有的在电价测算中给予了统筹考
虑。第三,部分电源项目在获得正式核准之前,即已开始基础建
设,发电企业为尽早投产发电自建的送出工程。第四,有国家电
价政策支持的自建送出工程。如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按政策可以享受接网费用补贴,包括输变电投资和运行维护费。
第五,厂网双方协商确定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配套送出工程,
发电企业拥有产权并负责运行维护、承担相应线损。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 年8 月份,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
程共194 个,不包括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地方政府
明确要求发电企业自建的项目、以及50MW 以下小水电项目。涉
及容量总计73919MW,涉及金额总计140 亿元,年运行维护费用
17266 万元,年承担线损折合费用38225 万元(详见附录1)。其
中,正在回购的项目有16 个,占8%,涉及金额22.2 亿元; 2003
年厂网分开前项目有28 个,占14%,涉及金额18.8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