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铭:中国反垄断审查和世界上基本一致

2012年11月10日19:4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陈德铭 反垄断法 审查 基本做法 商务部部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案件 并购 中国网 起诉

 11月10日,十八大代表、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十八大新闻中心接受媒体采访。图为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接受记者采访。中国网记者 高聪摄影

11月10日,十八大代表、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十八大新闻中心接受媒体采访。图为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接受记者采访。中国网记者 高聪摄影

中国网11月10日讯(记者闻育旻)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今天上午在十八大新闻中心接受集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有关部门在反垄断问题上的基本做法与世界它国一致,受理反垄断审查有时限,超过时限,企业可起诉。

他具体说,中国商务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反垄断法》进行各种垄断或非垄断案件的审核。中国《反垄断法》学习和借鉴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在基本做法上和世界是一致的,两个完全不在中国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如果他们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中国市场,必须得到中国的反垄断审查,其它国家也是一样。

陈德铭说,根据反垄断法的要求,有关部门从受理反垄断案件到完成是有时限的,超过时限,企业可以起诉中国审查机构。他强调,至今我们还没有超时限和被诉的情况,我们完全是依法审查。(中国网财经中心)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