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业财政项目指南(全文)

2012年08月28日15: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业部 农业生态环境 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 动物疫情 项目实施 编报 科目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园区)和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地区主导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链拓展,强化园区功能建设,增强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增强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竞争力,提升两岸农业合作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培育中关键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培育中的关键品种和技术,有针对性地引进台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品种以及农业栽培、节本增效、农业装备、农业新材料和新工艺等实用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形成可操作的标准化技术规程,以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两岸农业合作对当地现代农业建设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二)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链条拓展中关键环节的改进与强化。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拓展中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引进台湾农产品精深加工、质量安全控制等实用技术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规范化农产品市场运销体系、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经营管理经验,逐步推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链条合理拓展和延伸,形成以市场带动龙头、龙头拉动基地、基地连接农户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以园区为平台、以产业为依托,举办两岸精品农业展示展销会、两岸农业合作研讨会、两岸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会等各类型的交流合作活动,分区域板块、分专题领域、分人员类别推进两岸农业科技优势互补合作,促进两岸农业基层人员双向互动交流。

(四)园区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对台惠民农业政策及两岸农业产业合作模式研究;以大陆对台惠民农业政策体系和两岸农业合作广阔空间为主题的各种宣传品制作。

三、实施区域

农业部等部委在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7省(区、市)批准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地区。

四、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赴台考察、办公及福利补助等方面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要求申报项目的园区和地方要有明确的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并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园区管委会或地方农业部门具有与台湾开展农业交流合作的经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产业基础和组织保障条件。

(二)要求申报项目的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要与园区及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地区有效对接,依托产业实施项目,为两岸农业产业合作服务。

(三)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农业品种与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紧密对接,对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具有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以及地域特色鲜明、推广前景广阔等特点。

(四)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技术与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原有技术体系紧密衔接,对主导产业升级和扩大园区辐射带动效应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形成对原有技术体系的关键性改进与提升,并能够形成可操作的标准化技术规程。

(五)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台湾农业经营管理模式具有先进性、典型性、适用性等特点,符合园区和当地现阶段农业发展实际需求,并能够形成对现有主导产业模式的有效改进与提升,较大幅度提高农业主导产业的专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

(六)要求围绕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展的两岸农业科技与人员交流活动,立足于建平台、构机制、促合作,可持续、可放大、有实效,能够培育成为两岸农业科技联合攻关与创新的新模式和两岸农业基层人员以合作为纽带的直接交流模式。

六、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为园区管委会或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各地限报3个项目,每个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负责本单位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各单位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农业部有关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本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科学合理编制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从严从紧编制会议费预算。 

(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发财(计财)字文号的文件,附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39-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9-2),寄送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2份。文件电子版材料请刻成光盘同时寄送。

(五)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制发财(计财)字文号的文件,附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39-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9-2),寄送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2份。文件电子版材料请刻成光盘同时寄送。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

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317

    真:010-59192308

联 系 人:许海晨

电子邮箱:nybtb@163.com

   上一页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