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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的实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部门工作水平。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2013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15-20万元,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果、茶叶、奶牛、生猪、淡水养殖等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
(一)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包括引进改良和推广新品种、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在基地建设中建造或改造圈舍、池塘以及开展疫病防治;
(二)农产品品牌建设。包括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生产基地和原产地标志等认证申请、注册商标、包装设计,品牌策划,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
三、实施区域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对已获得部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量各1个。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限额。
五、申报程序
(一)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并且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供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8-2)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11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的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上报省(区、市)主管部门。
(四)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审核。
六、有关要求和联系方式
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hzs@nygbpx.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王邱驰
联系电话: 010—59191874 5919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