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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一、项目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部门主体职能任务,以“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为总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方面。一是以农兽药残留、饲料安全、投入品安全使用准则、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等为重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制修订;二是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确定的主导产品,依托农业科技最新成果,以种质资源保护与苗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农产品品质规格、农产品包装标识、贮藏保鲜等为重点,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与此同时,强化标准的技术审查、宣贯培训、跟踪评价和复查评审。对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的重大项目,实行分年度实施、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的管理方式。
二、项目内容
(一)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
1.产地产品安全类标准。包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限量及检验方法,投入品安全使用准则,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等标准或技术规范。
2.品质规格规程类标准。包括生产(加工)质量控制规范,种质种苗繁育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规范,农产品品质规格标准,“三品一标”质量控制和管理规范。
3.投入品管理和执法类标准。包括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和农机作业质量评价与监理等技术规范。
4.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类标准。包括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测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外来生物防控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5.其他农业系统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二)农业标准组织管理和配套支撑
包括农业标准制修订的组织管理、技术审定和跟踪评价,农业标准的印制、宣贯、培训、信息传递和技术服务,农业标准的官方评议和国际标准的跟踪研究,农业标准体系队伍建设和相关农业质量标准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配套支撑类项目。
资金使用方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农[1999]418号)执行,主要用于农业标准的拟订、验证、修改、审定以及标准的审查、清理、宣传、研究等方面。
(三)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标准跟踪渠道,增加俄罗斯农产品加工标准跟踪渠道。收集国际标准文本和草案约600份,动态信息6000条。加强对国际标准动态信息和热点问题的深入分析,形成《动态参考》、《信息警示》和《要情通报》等报告,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警。针对国际组织、南美地区、农产品加工“碳标签”标准及水产加工、果蔬罐头加工、畜产加工3个主要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国际标准专题跟踪研究工作,形成年度专题研究报告,并整理汇编形成《2011年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研究》专题报告。对发达国家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进行研究,完成欧盟农产品加工标准框架体系及监管体系研究报告。改造标准跟踪信息网站,扩展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功能,开展网络安全监管与防护;加强企业服务,开展针对性的标准咨询服务;多渠道发布跟踪信息和研究结果,提升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影响力。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
(二)项目首席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
(三)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对农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熟悉,能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历年审计结论中无违规记录。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承担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及农业标准组织管理和配套支撑任务的,项目申报主要依据《2013年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申报目录》(见附件40-1),《目录》以外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项目,也可以按程序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0-2),一式四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28日前将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指定的相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见附件40-1)。
部各业务对口司局要及时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于10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汇总表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综合审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对拟制修订标准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审定,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纳入2013年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草案,报请部领导审批,以农业部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代表农业部在项目实施方案上签署审定意见。经批准的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返还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的依据执行。未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不返还申报单位。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标准送审稿或相应的验收材料报对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初审。属于标准制定和修订的项目,部各业务对口司局应当依托各业务对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在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标准的审定,并在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套报批材料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方晓华;联系电话010-59192387,59193315(传真);电子邮件:scszlc@agri.gov.cn。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 王艳;联系电话010-59199375,59199377(传真);电子邮件:wy5082@126.com。
(二)承担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请有关部门(单位)指导项目单位填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3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 梁漪;联系电话010-59192713,59192036(传真);电子邮件:nybncpj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