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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国内农业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根据部党组关于农业国际合作的统一部署,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农业贸易促进,完善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农产品海外推介,推动具有优势与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增长,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带动当地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统筹兼顾,实现贸易促进“一盘棋”。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项目内容
支持具有农产品出口优势的12个省(区),依托每省(区)内的1-2个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示范建设,强化基地建设,开展相关人员培训,组织其他企业参观学习;开展地方优势农产品出口及目标市场调研;制定优势农产品生产出口标准规范,提高其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支持打造国家级展团,参加国际著名涉农展销会和推介会,并支持企业开拓海外新兴农产品市场。
(二)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出口型企业在华开展布点试验、优势调研、技术人员培训;用于境外办展或参展单位的展位租赁、宣传资料制作、印刷、展会翻译等;用于优势农产品出口国际市场的分析调研;用于展会管理软件开发与数据统计。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所申报领域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理能力,企业还需要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长期专门从事农业外事外经外贸业务,具有从事农业国际合作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开展农业国际合作活动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合作计划;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指南,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
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对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项目任务来由、项目年度目标和预期效益、可量化的成果指标、项目内容及规模、资金估算、时间进度、项目承担单位情况、人员分工、涉及的相关单位、事项及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等做出初步说明。
(二)请项目单位将申报文件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并抄送部外经中心(1份),同时登陆农业部财政项目管理系统和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地方单位申报农产品促销(出口促进)项目,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联 系 人:吴晓霞
电 话:010-59192430
传 真:010-5919245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