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隐性福利:北京闹市房产为市场价1/8

2012年08月14日09:2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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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但别简单否定

隐性福利,最近一次大规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今年6月。

6月底,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情况时表示,中科院所属9个单位以项目名义发放近亿元福利,环保部下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85万元发放餐补,国土资源部挪用项目资金1116万发放补贴,工信部未报预算发放津贴补贴433万元。

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隐性福利的来源有好多方面,大部分实际上还是财政的钱,只不过不是用于工资支付或者福利支付的项目之下的资金,而是从其他渠道拆支或漏支等等;此外,有的来源于单位的创收。”

中科院新闻办公室6月3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事业单位决算中,“工资福利支出”是一个大项。根据审计署的审计,该院所属9个单位在部分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扩大人员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其中绝大部分用于职工工资,极少量用于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保费等,并不是简单地“以项目名义发福利”。

中科院新闻办表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不断规范政策执行的问题,也有不断完善现行制度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科技资源配置制度的深化改革。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一问题应该会得到解决。

“隐性福利,总体上来讲肯定是不合适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各种收入,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全部收入都应该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不应该有隐性的收入或隐性福利。”苏海南说,“但对引发隐性福利的原因,要客观分析。其中,有错误思想认识的影响,有制度存缺陷、监管不到位的影响,这些都是应该通过相关措施予以纠正的;同时我们也要理性分析,对某些本该给却没有做出制度规范,或虽然制度做了规定却没有合理确定水平的,就不宜简单否定,而应通过认真调查仔细分析后再做决定,是否补充设置相关福利。一句话,要关紧‘后门’,同时也要开好‘前门’,让公职人员的各种收入包括福利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与社会上相当人员收入水平基本平衡,拿得既合理又安心。”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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