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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以落实《节约能源法》为核
心,制(修)订《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电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
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规范
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和监测等制度,形成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
工业节能管理体系。
发挥节能标准支撑作用。加快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限额
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工业设备、家电照明和信息通信等
领域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单耗和
能效地方标准;推动工业节能标准的国际协调和统一;加强节
能产品认证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
品能效标识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加强工业节能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作用,
深化政府各部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工业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财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工业节能的支持
力度,完善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九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通过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重点支持行业节能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
备的研发,推动产业化应用;对鼓励发展的节能项目,其进口
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节能装备,在规定范围内免除进口关税;
研究完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热电联
产项目的建设投资、电价、热价等政策,有序发展热电联产项
目。研究完善鼓励企业建设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生物质能发电、
热电联产项目等的电力上网政策。
完善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
范围和力度,将收缴的差别电费、惩罚性电费重点用于支持当
地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修订
加价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企业利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
源。
完善投融资政策。开展节能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引导金融
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保理、担保等金
融服务;研究建立工业节能产业发展基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担保基金,促进节能产品(装备)制造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鼓励国有、民间、外资资本进入节能领域,提高信贷审核标准,
严控对高耗能行业的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