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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4月17日讯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正式实施《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直接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办法规定,民航发展基金由财政部委托民航局统一组织征收,民航局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具体负责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工作。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 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开具的民航客票行程单中应当单独列明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并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
办法指出,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
办法同时规定,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直接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