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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不能频繁调整,需要建立动态优化的新方案。对于个税改革,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提议提高现在的起征点,这也成为老百姓热议的一项改革。201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修改法,修改后的个税征收标准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0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其中,四季度个人所得税下降5.5%,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月均减少138亿元,改革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去年个税起征点才改过,今年再做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个税改革不是大跃进。”刘尚希表示。
刘桓也认为,纠缠个税起征点的意义不大,“个税起征点可以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挂钩,并且每三年自动调整一次。这样的常规性调整不用像现在这样兴师动众,可以用相关程序固化下来,比如人大常委会通过就可以调整。”刘桓还补充道,个税和国家统计局的物价指数挂钩后,物价高了可以不征税,只有采用科学的办法,才能真正做到让老百姓的负担随着物价的上涨有所调整。
对于今后税收改革,贾康认为,可进一步积极探讨如何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毕竟我国个人所得税还要经历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在‘十二五’期间,我们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再推出进一步动态优化的新方案,加入‘综合’机制和家庭赡养系数的区别机制,这些都可围绕积极培育、壮大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这样一个导向。” 据《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