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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说法不实》一文,相关专家就福布斯杂志发布的中国税负痛苦指数高居世界第二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批驳。20日,《新京报》刊发《福布斯与人民日报激辩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反驳。加上随着8月财政收入数据的公布,今年全年财政收入预计突破10万亿元的消息,税收负担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和媒体热议的话题。
税收的确会增加纳税人的痛苦感,但是把纳税人的痛苦感完全归咎于税收,显然有失偏颇。这里,暂且不论有关各方争论激烈的边际税负、名义税负、实际税负等统计口径是否科学,也不论“税负痛苦指数”这个出自大洋彼岸的指标是否“放之四海而皆准”,只要仔细分析一下税收负担和税收痛感的关系,就不难发现:根本没有必要老拿税负说事。
税收负担必然会带来税收痛感,但这种痛感并非都来自于税收,甚至多数痛感并不是来自于税收的“收”,而是来自于税收的“支”。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是,既然国家和纳税人因税而存在天然的矛盾,国家从纳税人这只“鹅”上“拔鹅毛”,无论“拔”得有多“艺术”,“鹅”都会有痛感。这个痛感,也就是福布斯说的税负痛苦指数。那么,纳税人的痛感真的来自于税收负担重吗?不尽然。
其实,近年来我国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减税改革,如农业税的直接取消,增值税转型显著扩大了企业的税前扣除额度,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的改革将企业的名义税率从33%降到了25%,个税改革中不断提高免征额等等,同时还明确了“产业优惠”的导向,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这些减税性质的改革,可谓力度空前。客观地讲,我国目前的税负水平,在国际上应该处于比较正常的水平。在这个背景下,纳税人还觉得纳税“很有痛感”,关键在于我国的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福利的部分太少。税收带给纳税人的痛苦感和幸福感,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用于公共福利支出带来的幸福感少了,痛苦感自然增加。
举例来说,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这个群体几乎不再属于直接税纳税人,只属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即便考虑到间接税的“痛感因素”,最令他们痛苦的,也不是间接税带来的税负,而是他们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价格迟迟上不去,是各种生产资料价格上升导致种地的成本越来越高……
在探究税负痛感的问题时,多数人似乎都进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把研究这个问题的样本仅仅局限在了城市,甚至更多地局限在了工薪阶层。这个阶层的税负痛感,实际上在无形中悄悄取代了全体纳税人的税负痛感,并飙升到了“全球第二”。其实,在我国这样一个城乡二元经济特征非常明显的国家来说,真正影响纳税人幸福感的,并不是税负带来的痛苦感太多,而是税收“取之于民”之后,很多时候没有“用之于民”,因此导致幸福感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