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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年检章清晰。
税务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提供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声明。
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帐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区县有配套资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其他有利于项目申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