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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增长奖励及房租补贴。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海淀区商务委、海淀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签订承诺增长的共建协议;
(2)符合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条件;
(3)满足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承诺条件;
(4)租房地址应在北京市范围内;
2.支持标准
--60万元的奖励;
--对未享受北京市租房补贴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12元/平米/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的标准,予以补贴。租房补贴面积按企业离岸业务年收入测算出的有效面积核定。有效面积测算基准为每人每年2万美元收入、每人办公用建筑面积10平方米。如测算面积大于企业实际租房建筑面积,以实际租房建筑面积为补贴面积。
--对已享受北京市租房补贴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0%的资金补贴。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申报该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并购费用补贴。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并购行为费用为2010年发生;
(2)并购的双方均为服务外包企业,且并购方为区内企业,被并购方为非海淀区企业;
(3)并购双方实体为非关联性企业;
(4)并购完成后被并购方的经营收入及税收汇总到海淀区内收购方;
(5)被并购方人员规模不小于100人;
(6)收购中介费指为完成收购项目而发生的会计审计、律师咨询、企业资产评估、财务顾问等直接费用。
2.支持标准
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申报该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承诺并购双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6)《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