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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依据
《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支持对象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在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5.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6.与海淀区签订服务外包示范区共建协议。
(二)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
指具备上述服务外包企业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进入商务部“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名单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名单; 2.是中国境内唯一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企业整体经营决策、组织管理、结算、研发等总部职能;
3.在海淀区汇总缴纳企业税收,汇总统计企业离岸外包收入;
4.当年在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合同备案登记,且在海淀区统计有离岸外包收入。
(三)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
指具备上述服务外包企业资格,且指与海淀区商务委、海淀服务为外包企业协会签订共建协议的企业。
(四)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承诺条件:
离岸外包收入5000万美元以上的,增长20%以上;
离岸外包收入5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的,增长30%以上;
离岸外包收入1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增长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