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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2010年被评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且符合上述“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标准。
2.支持标准
对经商务部评定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评定为“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申报该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6)“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证书复印件;
(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企业人员规模首次超过1万人(含1万人)的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10年被评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且符合上述“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标准;
(2)从业人员超过1万人(含1万人)。
2.支持标准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申报该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6)“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证书复印件;
(7)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
(8)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领军人物奖励。
1.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10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年度突出贡献人物”;
(2)是总部注册在海淀的企业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支持标准
10万元的奖励。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4)“中国服务外包年度突出贡献人物”证书复印件;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