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2年03月09日14: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重大科技成果 产业化 专项资金 指南 企业 支持措施 北京 海淀区 

(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购地、购房、租房补贴

1、支持政策

对持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海淀区购置土地自建楼宇、厂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

(2)在海淀区租用办公楼宇、厂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可享受连续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年度租金的50%,第二年补贴年度租金的30%,第三年补贴年度租金的2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

(3)本条第(1)款、第(2)款所规定的支持措施,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2、申报条件

(1)项目能够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达产当年产值大于5000万元,并保证持续增长;

(2)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购地、购房、租房地点限于海淀区内,购地、购房、租房时间要求在2010年1月以后,以签订购地、购房、租房合同时间及相关发票为准。申报期前已全部或部分支付购地、购房、租房款;

(4)购地建房、购房、租房建筑类型属于写字楼、办公楼和生产厂房;

(5)购地建房、购房、租房房屋的使用用途限定于申报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6)如企业在购置土地或生产经营场所时已享受海淀区有关优惠政策,则不享受本条支持措施。

3、申报材料

(1)2011年度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购地、购房、租房补贴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六、申报流程

见海淀园管委会官方网站www.zhongguancun.com.cn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中《操作指南》。

七、其他说明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在海淀区重复申请支持。

2、本申报指南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八、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受理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

咨询电话:96181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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