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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海淀区海淀园管委会发布关于2011年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指南全文如下:
2011年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推进一批国内外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海淀区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3号)发布2011年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持有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海淀区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
二、科技成果的范围
1、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科技成果;
2、列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或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科技成果;
3、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科技成果;
4、列入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科技成果;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科技成果;
6、海淀区重点支持的其他重大科技成果。
三、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1、项目成果于2007年-2011年立项,有成果鉴定、验收结题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2、项目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取得和授让取得,要求知识产权清晰。属于授让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需提供排他性独占许可协议;
3、项目技术具有重大原始创新价值或重大关键技术突破,项目技术含量和成熟度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良好的转化和产业化条件;
4、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统筹支持项目、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项目和中关村科学城重点产业化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