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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11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依据
(一)《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5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
(二)根据海淀区政府第185次常务会精神,2011年支持重点为促进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且业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及镇或村。
二、支持范围
(一)市场开发类
1、参与推广海淀旅游特色产品及线路且业绩突出的旅行社。
2、承接大型会议会展和高端奖励旅游且业绩突出的酒店或旅行社。
3、开展自行车骑游活动的旅游企事业单位。
(二)基础设施类
1、开展旅游业务并进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的科技、教育单位。
2、参与重点旅游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镇或村。
3、进行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或产品转型升级的旅游企事业单位。
4、被评定为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点)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在海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海淀区开展旅游业务的镇或村。
(二)项目起止时间:
1、市场开发类项目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基础设施类项目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