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关于征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14: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旅游产业 专项资金 旅行社 旅游企事业单位 村 镇 红色旅游景区 支持办法 申报指南 推荐目录  

四、提交材料

(一)基础资料:

1、填写完整的支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海淀区旅游局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市场开发类需再提交:

1、旅行社需提交旅游行程单(加盖旅行社公章和海淀各景点票务专用章或提供门票等证明材料)、导游姓名及相关资料;旅游团队在海淀区内酒店住宿的证明及住宿发票;申报单位资质证明;

2、承接大型会议会展和高端奖励旅游单位需提交会议会展名称、相关资料及合同;

3、开展自行车骑游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开展骑游活动方案、相关资料及购置自行车发票;

(三)基础设施类需再提交:

1、科教单位需提交申报项目完工证明、投入资金证明以及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参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镇或村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工程设计文件及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意见;

3、进行优化结构调整或转型升级的旅游企事业单位需提交项目方案、投入资金证明以及所涉及的其它相关文件;

4、被评定为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点)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相关评定证明文件;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支持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先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区旅游局。

(二)海淀区旅游局、海淀区旅游行业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于专业技术性比较复杂的项目由海淀区旅游局组织专家或政府采购中标的中介机构参与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海淀区旅游局报海淀区财政局备案,并依照相关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申请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六、受理时间

1、市场开发类项目为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9月10日。

2、基础设施类项目为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10月10日。

七、受理部门

海淀区旅游局财务统计科

联系电话:88494839、88496719、88494759

联系人:刘京飞、孙凌梅、章蕊

技术支持: 张凯停 李久东

联系电话:68944228-8038 68944228-8209

八、其它事项

(一)所有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以核对;

(二)申报材料需提交电子文档1份及纸质文档一式3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后不予退回;

(三)未尽事宜请参照《支持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海淀区旅游局、海淀区财政局对本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海淀区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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