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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直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3);
2.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含电子版,见附件4);
3.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申请补贴部分)》(含电子版,见附件5);
4. 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201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6. 有自筹经费及配套资金来源的,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项目单位关于自有资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7. 项目单位2010年度及2011年1-9月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材料制作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2. 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3. 书面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使用胶订方式装订成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需提供光盘一张;
4.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七、注意事项
1. 项目申报单位自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网(www.chycci.gov.cn)通知通告栏中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 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区文创办将对申报材料内容予以保密;
3. 申报咨询邮箱:cyqwxcb@126.com
4.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享有对本项目征集公告内容和《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65099847 传真:65099848
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人民政府主楼224房间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