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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1年11月4日(截止当日17:00)前向区文创办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受理;
2. 区文创办按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区文创办分别组织专家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初步确定2011年度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方式及支持额度的建议,报请区政府相关会议审定。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贷款贴息须提交的材料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1);
2. 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章);
3. 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章);
4. 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 项目单位2010年度及2011年1-9月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 其他补充说明的材料。
(二)申请奖励须提交的材料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2);
2. 项目单位2010年度及2011年1-9月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4. 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 其他补充说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