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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于2011年7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支持额度。
八、申报材料
(一)申请重大产业化项目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1);
2.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加盖有效印鉴);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5.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2);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
3.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3);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相关行业支持政策中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四)申请重大活动需提交的材料
1.《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活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4);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九、受理单位
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石景山路18号区委宣传部824室
联系人:梁立英崔立勋冯爱洪
联系电话:88699835
邮箱:huazhangshi@126.com
Cuilixun2008@163.com
十、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石景山宣传网(www.sjs.gov.cn)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http://www.sjs.gov.cn/cycrd/whcy/zyxw/67821_2.shtml
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