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石景山区文化创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区集2011年度石景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并发布有关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石景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区文创办”)“向全区征集2011年度石景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石景山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2011年7月6日-7月21日
三、资助范围
1.文艺演出 2.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 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
4.动漫游戏研发制作 5.广告和会展 6.设计创意 7.文化旅游
四、资助方式
1.项目补贴
对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具有产业集聚作用的精品项目,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适量的补贴,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贷款贴息
对符合石景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支持重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银行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凭证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贴息金额。
3.奖励
对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给予奖励。
4.重大活动
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推动作用,能带来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石景山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具有石景山区产业发展特色的重大活动。按照相关办法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