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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补贴的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同一单位每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同一单位每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项目在2010年以来获得银行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
(三)申请奖励的项目
1.申报奖励的主体须为获得该奖项的第一获奖主体,对接受他人委托实施项目并获奖的项目单位,申请时须提供委托单位允许其申报奖励的授权证明;
2.项目在2010年以来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申请资金支持的重大活动
1.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发展特点,带有石景山特色,对产业发展能起到推动作用;
2.活动组织有序,提高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4.已获得过政府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
5.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