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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射 孔
第九十九条射孔作业前应当通井。
射孔作业现场周围的车辆、人员不得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装配现场除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装配时,操作人员应当站在射孔枪的安全方位。
第一百条煤层气企业在井口进行接线时,应当将枪身全部下入井内,电缆芯对地短路放电后方可接通。未起爆的枪身应当在断开引线并做好绝缘后,方可起出井口。未起爆的枪身或者已装好的枪身不再进行施工时,应当在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内及时拆除雷管和射孔弹。
使用过的射孔弹、雷管不得再次使用。
第一百零一条撞击式井壁取心器炸药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检测雷管时,检测人员应当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下深超过70米时方可接通电源。
第一百零三条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不得进行射孔和井壁取心作业。
第一百零四条 施工结束返回后,施工人员应当直接将剩余火工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爆炸物品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销毁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