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全文

2012年03月07日15: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煤层气井 试行 集输管线 压裂施工 放空管 集输系统 压裂设备 定期校验 临界浓度 井口压力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三十二条煤层气企业编写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调研,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第三十三条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第三十四条气井井口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1081)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钻井作业时,生活区、值班房应当置于井架侧面,且处于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井口的间距不小于10米。井场发电房与柴油罐的间距应当不小于5 米。

第三十六条井控装置的远程控制台应当安装在井架大门侧前方、距井口不少于25米的专用活动房内,并在周围保持2米以上的行人通道。

第三十七条 钻井工程地质设计应当收集区域地质资料,确定各含水层组深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钻机及配套设备应当满足钻井设计的要求。钻机的额定钻进深度应当大于钻井深度。井架提升能力应当满足钻具重量、地质条件的要求。

动力设施应当满足钻机、泥浆泵、排水泵等设施所需功率。

第三十九条钻井工艺技术应当有利于保护煤储层,并制定井漏、井涌、井喷、井塌、卡钻、防斜等复杂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探井设计应当参考本地区钻井所采用的井身结构。井径应当留有余地。套管系列设计应当能够保证施工安全。表层套管应当至少下到稳定基岩内10米。

第四十一条 固井作业设计应当保证后续增产作业施工的安全。

套管柱应当进行强度设计,综合考虑内应力、挤应力和拉应力,以满足后续作业的需要。

第四十二条设计方案应当对各种复杂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测井安全操作管理和事故处理措施。煤层气企业应当对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防护作出特别规定。

第四十四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爆炸物品运输和使用、爆炸器材存储和销毁、废旧爆炸物品安全销毁的管理制度。

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地面爆炸、施工深度错误、炸枪(卡枪)及炸坏套管的安全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所选压裂井口的耐压等级应当大于设计的最高井口压力,泵车组安全阀的设定压力值不得超过生产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砂堵、砂卡、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十六条排采设备地基、底座基础应当满足载荷要求。电缆、变速箱、其他电气设备、连接设施配套设备应当与电机功率匹配。抽油杆柱应当满足疲劳应力强度要求。

第四十七条排采泵的防冲距合理值应当根据下泵深度、泵型号、抽油杆的规格及机械性能确定,避免正常工作时柱塞碰泵。

第四十八条井口应当设置排采沉淀池,煤层气井排出的水经过沉淀后,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排放;水管线应当以一定的坡度通向排采沉淀池,保证水流畅通。

第四十九条 煤层气企业对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下列设备和管线应当设置防静电装置:

(一)进出装置或者设施处;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三)煤层气储罐、过滤器、脱水装置、缓冲器等及其连接部分;

(四)管道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 200~300米处;

(五)压缩机的吸入口和加气机本身及槽车与加气机连接环节。

在站场入口和主要的操作场所,煤层气企业应当安装人体静电导除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100欧姆。

在连接管线的法兰连接处,煤层气企业应当设置金属跨接线(绝缘法兰除外)。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以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第五十条工程和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二)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共同设置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三)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四)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击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测量点位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五)检修设备、管线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第五十一条进站槽车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槽车及槽车驾驶员、押运员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二)槽车设置汽车专用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

(三)槽车的防静电接地线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且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四)槽车的防静电接地连线采用专用导静电橡胶拖地线或者铜芯软绞线。

第五十二条防雷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建(构)筑物、工艺设备、架空管线、各种罐体、电气设备等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二)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三)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四)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引下线地面以下0.3米至地面以上1.7米无破坏,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五)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不得缩小;

(六)防雷击接地措施不得影响输气管线阴级保护效果;

(七)接地装置定期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测试。

第五十三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在站场内设置风向标,并悬挂在有关人员可以看到的位置。

第五十四条 压缩机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缩机房设置防爆应急照明系统;

(二)采用封闭式厂房时,有煤层气泄露的报警装置、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和足够的泄压面积;

(三)压缩机房电缆沟使用软土或者沙子埋实,并与配电间的电缆沟严密隔开;

(四)压缩机房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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