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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展服务业
第十五条 会展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支持。
(一)支持范围
1.会展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2.现有会展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二)支持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在怀柔区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上缴各项社会保险的从事商务会展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应符合怀柔区会展业发展方向,且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取得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具备施工条件或已取得开工证。
4.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新建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怀柔区会展业发展需求的会展项目,采取资金补贴方式提供支持,补贴额度原则不超过项目直接投资的1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按规定要求编写),会展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年度会计报表和上年度会计报表,纳税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主体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 会展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活动支持。
(一)支持范围
1.引进(申办)的品牌会展活动。用于成功申办或引进的能够长期在怀柔区举办并进行商业化运作,能带动本区相关产业发展,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各类品牌会展活动。
2.处于品牌培育期的会展活动。对于具有产业基础和市场基础、发展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且尚在品牌培育期的成长性会展活动,确定2—3年的品牌培育期,每年对活动的宣传、促销、包装、推广、招商给予相应的资助。
3.市级以上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与怀柔区合作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等相关活动。
(二)支持条件
1.活动举办单位包括怀柔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在怀柔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2.活动能够与旅游、文化、汽车、食品饮料、包装印刷等怀柔主导产业紧密相关,并具有较好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拉动效益。
3.活动举办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活动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1.新引进并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办、能够连续在本区举办3届及以上、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业展览活动,在按正常收费标准收取展位费的基础上,展位规模达到200个(含)以上、500个以下国际标准展位的专业展览项目,第一年每个展位优惠2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个展位优惠160元;展位规模达到500个(含)以上、800个以下国际标准展位的专业展览项目,第一年每个展位优惠25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个展位优惠200元;展位规模达到800个(含)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专业展览项目,第一年每个展位优惠3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个展位优惠240元。每个主办单位的展位优惠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全区会展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主办单位可适当提高优惠额度。
2.综合性会展活动,采取补贴方式支持活动举办,即对直接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会展活动,经评估小组对活动的直接和间接效益进行评估后,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贴。单项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按规定要求编写),会展活动资金申请表,活动策划方案,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金预算方案及拟争取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场地证明,举办活动的批复和与活动有关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单位在活动结束1个月内需及时报送包括活动效益分析等内容的活动总结。
申请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主体为行政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主体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会展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公共保障支持。
(一)支持范围
1.会展业总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用于为宣传怀柔区会展业总体形象而策划实施的各类发布会、推介会、媒体宣传和广告宣传开支;与国内外会展机构、行业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等支出;制作会展业宣传推广资料(包括光盘、影像资料)、编印相关出版物支出等。
2.会展人员教育与培训。用于为培养怀柔区会展专业人才而举行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支出。
3.行业评估。用于为组织开展行业评估活动所需聘请专家等工作经费。
(二)支持条件
1.申请主体包括在怀柔区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上缴各项社会保险的从事会展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项目支出符合怀柔区会展业发展需要,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请主体具有一定规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除外)。
(三)支持方式
采取资金补贴方式支持会展业宣传、教育培训、行业评估等公共保障支出。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按规定要求编写),会展业公共保障资金申请表,项目支出建议书或计划书,拟争取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及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主体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主体为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