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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连着民心,掌声传递民声。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普通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滞后于GDP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跨入中等收入发展阶段,解决“富裕起来怎样分配”,克服中等收入陷阱,是个大问题;加快实现公众切身的“增长感”,解决百姓收入与GDP数字的背离感,呼声渐强。
“决不能再现干部在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的‘牛市’中陶醉,群众在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熊市’中埋怨的现象!”辽宁、安徽、新疆、江苏、福建、江西、湖南、云南等省区党代会报告都提出或者重申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将发展的坐标调校至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共享的方向。
收入倍增,振奋人心。实现倍增,殊为不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侯永志分析,在收入分配结构不变的情况下,5年人均GDP增速超过14%,才有可能实现收入的倍增。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既要实现经济的高增长,又要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重大调整。
在江西,对于居民收入5年翻番指标能否如期实现,各方面确有一些不同看法。江西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钟金根介绍,报告中保留这个指标主要出于三点考虑: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居民收入水平偏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是报告起草组调研过程中各地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全省经济发展明显提速,积聚了巨大的发展潜能。
江苏省党代会明确提出,到2017年居民收入是2010年的两倍,即到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18236元,年均实际增长10.4%。参与报告起草的江苏省社科联常务副主席张颢瀚认为,兑现承诺极具挑战,但有信心——
这是省委的历史责任和使命使然:“民生幸福”是衡量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民生幸福中,位于首位的仍然是富民。
这是经济规律使然:“江苏的收入倍增,与全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密切相关,是建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基础上来实现的,具有持续性。”
迎难而上,谋定而后动,在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互动中,“涨工资”组合拳开始了。
云南建立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定期调整制度,每年调整增幅不低于15%。到“十二五”末,使云南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而在2011年,全国共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
2011年,辽宁出台地方规章,在全省范围内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越来越多的省份着力构建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工资增长、工资分配监督等机制,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效益而调整。
通过制度性安排,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成为各地的“必选项”。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表示,要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拓展“增收渠道”,确保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收入增幅,确保他们在“收入倍增计划”中不掉队、不拖后腿。
“确保民生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新增财力更多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长李鸿阶说,为使未来5年成为群众收入提升最快的5年,福建首先从民生投入上给予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