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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融资不易
“水利部正在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一个文件,支持金融资本投入水利建设。目前,具体的支持政策还在研讨之中。”谈及地方水利资金紧缺的现状,一位接近水利部的人士表示。
这意味着政府将逐步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的提法。
然而,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能有多大意愿投入水利建设还是个未知数。
安徽省宿州市水利局防汛抗旱室夏军表示,农田水利是长期效益,一次投入资本需求很大,并且需要长期管理,不是3到5年就能收回成本的。
以进入全国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安徽省濉溪县为例,2011年全县共整合各类资金12181.1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4903万元;市级资金161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929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221.3万元;乡镇自筹及其他渠道投资1508.8万元。可以看出,财政拨款还是占了绝大部分。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水利局规划室主任张治伟称,当地“也曾经尝试过引入社会资本管理维护农田水利设施,比如试过机井拍卖或是租给个人,水塘承包给个人养鱼,由他负责管理维护。但是总的来说,农田水利是项公益事业,很难在短期内收到效益。对于资本来说,盈利模式并不清晰。”
2012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或启动全国统筹
地方财政困难重重,社会融资也不顺利,因此中央层面的协调工作被寄予厚望。
《征求意见稿》提出这部分资金将以预提的方式进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1480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分配主要考虑的因素有耕地面积(权重30%)、粮食产量(40%)、绩效因素(权重10%)、地区倾斜(权重20%)。
其中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均以最新版《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绩效因素则反映上一年度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情况,依据目前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此外,中央统筹部分预留20%的资金支持老、少、边、穷地区。
对于地方已制定统筹比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央和省级统筹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若超过,则省级统筹需调整比例。
早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之初,就有多位学者和官员呼吁,由于中国各地区贫富不均,产粮大省往往土地出让收入远低于非粮食主产区,应当建立国家层面的统筹机制,以便扶助农业省份。
据记者了解,当前阶段,我国土地出让收入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2010年,东部9省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通过“招拍挂”和协议土地出让收入1.77万亿元,占全国总额的68%,实现土地出让收益5237亿元,占全国总额的82%。但这9个省市耕地面积仅占全国的19.2%,超过80%的耕地在中西部。
解决土地出让收入在空间上、区域上的不平衡,以及与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之间不平衡的矛盾已经迫在眉睫。
《征求意见稿》预计,今后几年可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平均为6000亿元左右,10%为600亿元。按30%的比例,中央统筹可集中资金1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