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难筹措 2011年一号文件仍待落实

2011年12月31日10: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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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配套”盛行

“上级项目需减少地方配套。”在给记者的短信中,山东省菏泽市防汛抗旱室秘书科科长耿廷柱表示。他解释称,因为产粮地区财政薄弱,所以上级正在研讨“以后上级项目是不是可以让地方少配套或是不配套。”

马祥文也证实了这一说法:“中央、省、市级的项目,如果县财政不是太好的话,我们下级可以少配套或者不配套。”他表示,目前这项政策还在研讨中,“但上面出大头,县级出小头,应该是个趋势。”

按照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要求,中央、省级项目都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但在实际运行中,地方常常假配套。

湖南省衡阳县水利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将这些项目称作“中央项目”,县财政并没有拨款。他表示,全国很多县都在这么做,声称配套资金到位了,但农业县本来财政就吃紧,“其实哪里有钱?”

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于法稳曾向记者介绍他的调研发现:一个水利项目,按照台面上的规定,中央和地方配套比例是1∶1,地方(包括省里)配套800万元,中央下拨800万元,台面上的账有1600万元,但实际省级和地方级的配套都没到位,实际到位资金只有上面下拨的800万元。而水利项目的设计费、监理费则是按照台面上的1600万元总账,按比率收费的。

于法稳认为,地方并非主观上要作假,只是财政无钱,水利又需建设,假配套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对于有望减少地方配套,耿廷柱有点兴奋:“上级项目对地方配套要求的比例比较大,有些要求地方配套30%,有些要求40%。菏泽在山东是比较穷的地区,能出10%就不错了。所以我们建议降低地方配套比例。但是现在这个问题还在研究。”

监管成难题

“对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0%这笔款项,我们水利部门是无法监管的,主要还是靠财政部门,因为是他们在牵头做这个事情。”南方某农业大省水利厅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名义上土地出让收入已经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地方人大审查,国家层面并无严格审查监管。

“土地出让收入这部分本身就没有部门监管,也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出让成本亦不透明。此外,还有许多暗地里的土地交易,这部分收入是否计入也是个问题。”即使是全国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字,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说法也不同,以2010年为例,一说为2.9万亿元,亦有称是2.7万亿元。

土地出让收益的数字难以监管,由此衍生出来的10%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就更难厘清。

实际上,《通知》对10%的土地出让收益如何使用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如要求该款项必须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并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预算纳入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范围,并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中予以单列反映,同时要求地方政府避免同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复安排资金。

对于如何监管、保证这部分款项专款专用,《通知》提出,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而记者从安徽、山东、湖南等省财政厅了解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相关的监管制度出台。

如何监管才能有效?郑风田表示,可能还是上级部门检查是比较有用。“财政是笔不透明的账,第三方监管,拿不到账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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