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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
农村地区学生更需国家担责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此前曾参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校车安全条例起草专家座谈会。
新京报:怎么看目前的草案?是否成熟?
王敬波:我认为还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操作性和可行性问题。
比如保证校车优先权问题上规定了社会车辆的避让,校车作为一个特殊载客的机动车,承载的是未成年人,社会车辆应当主动避让。但避让到什么程度,在很多地方要考虑可行性问题,一些大城市里,交通拥堵的状况已经非常严重了,避让会不会加剧交通拥堵?
新京报:在起草论证过程中,各方意见是否有分歧?
王敬波:有分歧,比如校车的安全问题和交通的关系、和义务教育的关系,专家和职能部门都有不同意见。
这些分歧在今后法规的实施中,可能会出现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的问题。其实很多问题立法部门也都了解,立法过程中也讨论过这些问题,只是立法部门最后怎么平衡和协调。
新京报:草案对学校和提供校车服务机构各方面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怎么防止为减少麻烦不提供校车?
王敬波:这是我们最担心的问题。校车购买和运营成本很高,尤其是运营,因为校车只能干一件事。高额的成本意味着要么家长负担要么政府负担,家长愿意负担这么高的成本吗?如果政府来负担,没有政府高额的补贴就很难保证专门化。
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那么学校、社会车辆服务机构就不愿意做。我很担心会不会有些地方的孩子会因车辍学。
新京报:草案目前只规定了财政对农村地区校车给予支持,不少人认为所有的校车都应当由财政来负担。
王敬波:我认为现在这样规定是符合实际的。现在城市校车的需求并不大,义务教育的学校都有公里数的限制,只有对优质教育资源选择时才产生了需求。这不是义务教育的问题,而是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有能力去选择的家长在接送孩子的问题上需求并不大。
真正迫切需要国家承担起责任的,是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
新京报:草案对校车运行和驾驶员都采取了准入许可的规定,但分别涉及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许可,怎么看这两个部门的权力分工?
王敬波:校车是混杂了义务教育和公共交通的双重属性的特殊机动车。首先校车的基本属性是机动车,但又是特殊的车辆,交管部门在道路上是强项,教育部门能做的是教育、规划线路、提供信息、促进学校的安全制度。
■ 官方回应
市教委
校车线路很难设计
分析:昨天,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教委正在研究意见稿中的相关政策。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存在学生住地过于分散、道路拥挤等问题,校车线路设计很难兼顾方便与快捷。但如果设定一个集合地点,又会使校车的意义大打折扣。因此部分城区内的学校开通校车并不能达到方便快捷的目的。
建议:希望在城区通过公交系统解决上学问题,校车将首先在郊区寄宿学校点对点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