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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位公共事业加强引导管理
今年,上海崇明县政府委托崇明县总工会对1500名“的哥”就业情况所做的调查显示,很多司机都有了转行的打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排除在公交事业以外,被视作企业行为”。
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是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业管理体制和政策的基础,也是处理好发展中问题的关键。
记者在采访专家学者、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中得到最为普遍的建议是,应将出租汽车定位为大容量公共交通的补充,出租汽车的发展和管理应当纳入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中,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实现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
这也就意味着出租车行业将具有公共事业的性质,如此一来,在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中,政府管理也就绝不能缺位。
那么,政府如何实现对出租车行业的有效管理呢?有关专家指出,在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方式上,政府应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以政府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监管,意味着政府不仅要对出租汽车的运价、出租汽车数量进行调控,而且要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和特别的监管。
一旦政府对出租汽车的运价和数量进行调控,就可能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已有的出租汽车作为一个整体,就处于垄断经营者的地位。因为只要政府不投放新的运力,在营车辆就不会受到新进入者的威胁。二是出租汽车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其单车平均毛收入及平均利润水平等实际上就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除了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外,还必须对行业整体盈利水平、经营权持有人和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进行调控。应当参照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调控出租汽车行业的赢利水平,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控司机的平均劳动所得。对于实行公司化经营的企业,监管部门要通过实行统一的合同管理,对公司和司机的权责和利益分配关系进行规范,建立公司与司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发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文集纳了目前比较权威和一致的观点:
——在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式上,政府应采取服务质量招标与定价出让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应以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综合考核体系为基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服务招标。同时,按照政府特许经营的监管模式,考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出租汽车的数量、价格、司机合理的收入水平、公司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将定价出让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调控手段,用于调节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赢利水平。
——在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模式上,政府应鼓励和引导其实行规范的公司化经营,公司必须取得经营权,具备车辆、场地、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能力等运营管理设施和条件。新投放运力原则上不再向个体经营者出让。
要彻底解决出租车问题,各方力推的一切举措,其出发点都应是使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只有这样,出租汽车行业才能实现健康发展,社会才能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