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细则出台:谁能租?如何租?怎么建?

2011年10月20日09: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通知 住房保障 全覆盖 房价收入比 租金补贴 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年收入 商品房市场

政府可采取新建、收购、长期租赁三种方式筹集公租房。新建包括集中建设和配建;收购,既可以在满足配售房源需求时,收购在建但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也可以收购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定向安置房,还可以收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及社会存量房源。

在资金落实和土地供应等方面,北京市明确: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资金统筹使用;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争取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发行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

全覆盖

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观念

邹劲松表示,目前中国的住房理念有待调整和引导,很多家庭都是集中一个家庭的财富,才买上了一套房子,这样做会透支消费能力,形成较大的负担。如果公租房规模增大了,并且将新就业职工和外地人纳入保障范畴,就可以引导年轻人的住房消费理念。年轻人可以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租到买的住房之路,这样有利于延缓各种需求涌入商品房市场。

北京市同时明确,新规定实施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逐步统一申请、审核和分配,具体办法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北京一直以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思路有三句话: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邹劲松表示,出台这个文件标志着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完全建立。

此前,北京市对最低收入群体出台了廉租房管理办法,对低收入、有一定支付能力的群体,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中等收入家庭,出台了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此次公租房新规将新就业职工和在北京稳定就业的外地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北京市住房保障方式的“全覆盖”。(记者朱竞若 王明浩 余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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