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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租?
每年对承租家庭进行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
根据国务院“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的要求,对于公租房的租金,北京市制定了“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要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对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提出的租金补贴申请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金补贴单独核算,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相关规定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交纳租金。
《通知》还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产权单位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扣。每年将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骗租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如何建?
四大主体三种方式筹集公租房
据悉,北京市早在2009年就开始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市已累计落实公租房项目98个、10.3万套。目前,中关村园区、亦庄开发区5000余套公租房竣工并开始启动配租,预计年内全市将实现配租1万户以上。
公租房是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秦海翔介绍,北京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今年,北京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万套。
如此大量的公租房从何而来?《通知》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当按照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筹集公租房,鼓励社会单位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鼓励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租房。政府、园区、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构成了北京筹集公租房的“四大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