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借贷30年"疯长" 亟待规范以化解风险

2011年10月14日10: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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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发展迅速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民间借贷逐步发展起来,其间也发生过一些法律纠纷。

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司法解释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是怎么定出来的?依据是否可靠?二是实践中有没有比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还高的投资机会,如果有,这一规定还有什么意义?

进入21世纪后,民间借贷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浙江省台州市一家典当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较为公开的担保公司于2005年以后大量出现,大部分也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大多以个人名义拆借资金。此外,温州近千家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也都是民间借贷攀附的对象。

与此同时,政策层面也传来了利好消息:

2008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934家。但这类机构不具备吸取存款的权利,此外,在税收上无法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待遇。

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但必须满足商业银行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附于商业银行发起,没有独立经营的权利。

作为一个以资源起家的城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近年来经历了令人咋舌的财富积累的过程,让这个并不起眼的城市的人均GDP曾一度超过香港。

据经济学家马光远介绍,鄂尔多斯当地人告诉他,目前在鄂尔多斯,已经没有任何不要利息的借贷行为了,即使父亲向儿子借钱,都要收取高额的利息,这已经为当地人所普遍认可。

马光远告诉记者,目前鄂尔多斯的资金供给在制度设计上呈现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扭曲状态:一是正式的金融机构奇缺。在鄂尔多斯经济发展的同时,金融业却没有同步发展,除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4家国有银行之外,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少之又少,根本无法承担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为经济发展真正提供资金的民间借贷,却处于非法的地位,蕴藏着很大的制度风险。至于资本市场的建设,则更是一片空白。

“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由于缺乏江浙一带民间资本的金融和信用文化,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无处不在,借贷者之间守信的潜规则并没有成为大家公认的生存逻辑。加上产业结构本身,特别是主流的金融业的落后,从而使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赌博意味更浓。当地政府多次表示要规范民间借贷,但只要看看当地金融结构的短缺,就会发现,民间借贷不仅无法消除,反而成为当地很多产业,包括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马光远说。

借贷风险如何化解

据王曙光介绍,1986年年初,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方兴钱庄自行停业,并做了一些清理,营业执照也被收回。

1986年7月26日,方培林第二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提出重办方兴钱庄的申请。方培林在申请报告中说:

“适当发展民间信用”是198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的,“温州模式”的经济发展道路,是中央领导同志肯定的。那么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要求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能相适应地发展。民间庞大的资金市场需要完善、管理、引导。为此,我要求中央人民银行(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记者注)及省市各级人民银行准予设立民间金融机构。该机构将以灵活的经营方法和一定的利率浮动幅度来引导民间信用,发展民间信用。

……

1986年11月6日,温州市苍南县县长刘晓桦对钱库镇方培林反映县有关部门不同意办钱庄的问题作出批示:“请工商局抓紧办理。私人钱庄应允许试办,不必再请示有关部门,出问题由县委县府负责。”

1986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一封明传电报发到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这封电报中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十一月六日来电悉。经与国家体改委研究,答复如下:对于私人钱庄,请按国务院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不能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至此,方兴钱庄的故事终于结束了。

直至钱庄关闭后,扫尾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也做得非常出色而稳健,没有留下任何令客户和监管者不满意的纠纷。

一部钱庄的发展史,或许可以为今天民间借贷的发展给出答案。

“应该看到,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很多小企业就只能通过高利贷等苟延残喘。这些年来,相对高速发展的中国实体经济,中国的金融,特别是银行业尽管也取得了十足的进步,但从根本上而言,并没有改变中国金融绝对短缺的状况。在金融短缺的情况下,加上信贷紧缩,稀缺的金融资源自然只会选择大企业,而中小企业就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地下金融或者非法金融,满足融资需求。”马光远说。

马光远分析,要真正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必须以开放的姿态,放开民间金融,打破主流金融机构的垄断。既然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要求,那就应该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放开对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鼓励大量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并将民间信贷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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