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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间借贷再起波澜。此前有报道称,“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参与民间借贷市场”,这一数据引起社会热议。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周松山表示,这组数据是一组严重被扭曲的数据,前面有多个定语被去掉了,抽查的仅300份样本,这些家庭是特定监测户。
尽管权威人士对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进行了澄清,但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涉及民间借贷的大案表明,民间借贷危机仍不可小视。
那么,民间借贷在中国又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第一家民间钱庄
1984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停薪留职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
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曙光介绍,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的思想意识还非常浓厚,政府部门对金融体系的管制十分严格,我国旨在降低国有金融体系垄断性的金融体制改革还刚刚拉开序幕。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刻,钱庄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引起当地以及全国的强烈反响。方兴钱庄的成立,尽管与当时的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不兼容,但是却得到温州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的方兴钱庄,是在温州商品经济得到初步发展、贸易和生产性经营活动对资金融通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出现的,可以说,方兴钱庄的试办,是对传统农村信用社体系和农村商业银行体系低效率、高门槛、手续繁琐、服务能力低下的一种必然的替代。在传统的带有官办性质的金融体系不能满足当地市场主体的需求的情况下,方兴钱庄作为民间金融部门,对市场中的潜在的获利机会最快作出反应。”王曙光说,而当时,在温州地区,民间的无序的资金循环格外活跃,各种抬会、排会、高利贷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民间融资活动投机性很强,给资金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方培林试办钱庄的初衷,是办一个合作性质的公开性的金融服务机构,降低民间金融的经营性风险,补充农信社融资能力的不足,为当地的资金需求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据王曙光介绍,1984年12月12日至25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派出4人调查组,遵照温州市人民政府1984年9月26日的传真电报的指示精神,对苍南县钱库镇曾被钱库区公所批复试办的方兴钱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
在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的这份极有文献价值的报告中,其结论是:
“经过行务会议讨论,温州市人民银行对要不要试办钱庄统一了认识,基本的看法是同意试办,并建议加强管理监督。我们认为在钱库镇这个商品经济繁荣、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频繁、银行和信用社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批准试办一个钱庄有利于理论探讨和金融改革,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助于探索新路。从理论上讲金融形式取决于经济形式,经济上提倡和允许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金融形式上也应该适应经济发展。从实际上看,钱庄在经营作风、服务方式、服务态度上跟当前银行和信用社相比都有其独特之处……不过,必须持慎重态度,要加强管理:一要经过批准,发执照;二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三要有一套账册;四要接受人民银行管理;五要上缴保证金;六要照章纳税;七要框定以业务范围;八要确定利率杠子,人行对钱庄资金不担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的这个调研报告及其结论,显示出很高的政策水平和胆识,也反映出温州市支行对当地金融发展的严谨客观、开明求实的态度。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态度是难能可贵的,因为钱庄的试办直接冲击体制内原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相关者利益,而温州市支行站在一个客观中立的立场,不仅没有对这个新兴事物进行抑制和打压,反而对其成长发展提供支持和扶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富创新意义的举动。”王曙光说。
受到方兴钱庄吃螃蟹的鼓励,温州民间借贷开始发展起来。
浙江金华的一名企业主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温州中介性质的民间借贷历史渊源深厚。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温州一带很多“呈会”就带有集资和投资性质,此后又大量涌现了投机性台会、标会,此类具有借贷功能的中介机构一直没有断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