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2011年10月13日08: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间借贷 金融支持 国务院总理 道德风险 财税政策 从业人员 信用风险 防范风险 高利贷化 依法打击

中国网10月12日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会议决定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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