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进入攻坚阶段 三大政策仍未充分利用

2011年10月01日09: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调控 保障性 建设改造 三大政策 安居工程 保障对象 保障群众 建设任务 建设规模 户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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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攻难克坚”之秋

“今年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就是要顺民意、解民忧。不仅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且努力帮助中等偏下收入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唐敏

“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进度总体推进良好。截至8月底,一些省份已完成了全年的开工任务,全国除西藏以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达到86%。行百里者半九十,这剩下的14%离完成全年的任务似乎近在咫尺,但也是难度最大的。”近日,权威决策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再次直抒党中央、国务院在解决保障房建设问题上毫不动摇的决心和信心。

“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上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必然会遇到不少难题,要勇于破解这些难题。”针对目前12个地方开工率尚不及全国平均水平,权威人士指出,“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作为开局之年,今年确定的1000万套的开工建设任务具有引领意义,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而且,“通过超过商品房开工建设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幅度增加住房供给,亦会对稳定房价物价起到重要作用。”这位多次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权威人士指出,这不仅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结构,化解社会矛盾。

三大政策仍未充分利用

“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需要中央和地方一起想办法。”权威人士指出,加大政策支持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前提条件。针对中央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他在继续强调的同时,也指出三大政策支持还存在着各地方是否充分利用好的问题。

首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房建设的决策,中央充分考虑了地方实际财政情况的。”上述权威人士指出,有难度但只要各级政府做好协调绝非解决不了,“当前主要工作还是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市县财政要按照建设任务相应增加配套资金。”

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今年中央进一步增加了对地方的补助资金,由去年700多亿元增加到1000亿元以上,而到年中,又进行了追加;从政策层面,年初已对地方政府从预算支出、地方国债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使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提出了明确要求,“这种力度的支持下,少数地方政府要尽快把思想和精力统一到中央的决策执行上来。”

其次,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来看,地方政府只要政策设计得好、支持到位,就能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权威人士解释说,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必须拓宽思路、完善制度,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要统筹居民支付能力,统筹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盈利空间和风险因素,既使群众能承受,又使投资、运营可持续的项目。”

目前,在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上,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创新,如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吸引金融机构贷款、调动企业积极性等,完善投资融资机制以保证完成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不过,权威人士指出,“需要强调的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是济困钱,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对中饱私囊者要坚决惩处,确保资金安全。”

再次,就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方面,在权威人士看来,主要还是在于全局意识和大局思维。完善供地政策,在土地供应上坚持民生优先,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优先用在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这是考验地方政府心中是否有大局的关键。”据其介绍,今年全国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万多公顷,供地量可谓充足。

权威人士评析说,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程,一些地方创新工作方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简化办事手续,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但是,“在住房质量上,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他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如果质量不过关,不仅浪费大量财力物力,发挥不了这项民生工程的积极作用,而且会伤老百姓的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尽早让困难群众安居”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更应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困难群众早一点安居。”权威人士指出,“政府对无力通过市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居民给予保障和支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发达国家住房保障覆盖面通常在25%~30%以上,美国对40%左右的家庭提供住房资助或政策支持,新加坡85%的家庭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

“但是,中国的保障房建设要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上述权威人士表示,首先是人口多,城市化正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住房困难家庭数量比较大,而且一些城市房价/收入比高,不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很差,又出现了一批新的住房困难家庭,“我们必须从国情、国力出发,重点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解读说,“我们在发展保障性住房乃至商品住宅时,都应坚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质量可靠的要求,合理确定户型面积,注重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要在小空间里面做大文章,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保证必备的居住功能。”

更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在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事实上,王小广指出,有不少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位置选择过偏,交通不便,也缺乏就业和其他服务设施的配套,居民生活成本过高,使得一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不放弃享受保障。

与此同时,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多布局在郊区或远郊区,还会使城市已经出现的“摊大饼”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从而加剧城市已有的交通和管理问题。对此,“保障性住房要以便民为原则,要考虑交通方便,应重视就业和其他社会设施的配套,尽量避免规划布局上的偏远化。”他说。

“从保障形式来看,按中央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安排,‘十二五’会逐步过渡到以公租房为主。”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政策安排,王小广认为,经过前几年的工作,我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解困任务逐步减轻,现在比较突出的是“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他们既不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上又买不起房、租不起房,需要政府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给予支持。

“部分群体如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收入并不低,但积蓄少,面临的是阶段性住房困难,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较好地解决他们的现实住房困难问题。”王小广介绍说,“在经合组织国家,公共租赁住房占全部住房的比例平均为10%左右,英国、法国、瑞典等国达到20%以上,一些国家还通过立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占城市住房总数的比例,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针对当前小户型住房房源严重不足,受访权威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间仍以实物保障为主,在此基础上逐步转向实物和补贴并举,再往后以租赁补贴为主,“这是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考虑的。”当前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也遵循以“补砖头”为主、“补人头”为辅,多渠道增加房源,缓解供需矛盾,“随着形势变化,会再逐步调整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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