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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电荒”亟须从宏观层面打政策组合拳
国家发改委今年上半年多次上调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但武汉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程斌武副教授等专家认为,如果仅实行简单的价格联动,而不同步配套进行税收、补贴政策、监管等改革组合拳,显然不能根本解决中国式“电荒”。在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背景下,相关部门需要从公共管理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对现行电力能源管理制度进行更加深刻的变革。
他们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国家应尽快出台调价机制,引导人们改变“低电价”思维,理顺电价等能源价格机制势在必行。此轮上调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之后,今年火电企业有望增收320亿元,火电企业将获得喘息之机,有助于提高此前持续低迷的发电企业积极性。
然而,解决“电荒”的治本之策还在于推动电力体制深层改革,疏导电价矛盾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着力点。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调价常态机制,不再临时抱佛脚,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同时发展水电、鼓励低耗能产业发展、加强电网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消灭“电荒”。
根据对美国、日本、巴西、俄罗斯等39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电价水平的统计,我国工业电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0%,居民电价则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1%。
二是构建“高税收-高电价-高补贴-强监管”的管理体系。如果提高价格而不及时补贴消费者,必然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如果提高税收而不用于相关领域的补贴,必然被指与民争利,影响政策执行。具体主要包括:
———对终端消费者进行普遍而差异化的补贴。尽快落实国发[2002]5号文件要求,对农民、城镇低收入群体等底层消费者进行救济,通过补贴保障其享有普遍服务的基本权利、避免受到高电价的冲击;尽快实行阶梯电价。
———通过专项补贴引导产业调整,提高电价的目的是利用价格杠杆减少不必要的电力消耗,在产业环节主要体现为抑制低技术高耗能产业,逐步提高单位能耗的经济产出,因此在提高电价后有必要对在产业政策上应受到鼓励的高效低耗产业,包括技术或产品进行补贴。
———通过专项补贴引导补偿不可再生的资源环境损失。对煤炭等矿产品提取足够高的资源税之后,同时应从税收中返还一部分用于资源环境补偿这项公共事务,可以通过向社会上的专业机构购买服务来实现这一目的,而不再完全依赖企业。
电监会吴疆还说,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滞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难以发挥效力。在电力供应“发、输、配、售”四个环节,除了输配电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外,其余发、售两个环节都不具有自然垄断性,虽然实现了厂网分离,但发电企业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找政府要电价政策上,而电价固化没有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的稀缺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无法引导消费。因此,需要“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在“发、售”环节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