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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税率下降
一审稿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其中,第一级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洪虎称:“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建议将第一级的税率适当降低,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因此,二审稿草案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以进一步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洪虎介绍,此番修改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3点建议扣除教育医疗等支出
在此次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综合社会各界意见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三是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目前我国的个税修订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他坦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使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洪虎说,有些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有些意见提出,应当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考虑到这一改革目标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