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将拉开贫富差距 为个税进一步改革留空间

2011年06月28日09: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个税改革 二审 反向调节 个税起征点 法律委员会 改革目标 白景明 洪虎 全国人大常委会 工薪所得

草案两次修改前后应缴税额变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等。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税法修正案昨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审稿草案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同时,超额累进税率中一级税率由现行5%降到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对于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起征点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因此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3000元起征点不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起征点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会后,除了向各地和有关部门等机构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中国人大网,邀请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征求意见,各方反应踊跃。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昨天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称。

同时,洪虎解释称,该方案经过综合分析研究,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因此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1   2   3   4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