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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高管“逃薪”之道
工薪所得操作成租赁收入或股息红利收入等
黄老板的弟弟小黄现供职于一家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目前正是做税务筹划的工作。在他看来,他所在行业的个人所得税避税空间实在不如他哥哥开公司那样来得大,“他们一做都是大手笔,比起来我们这些都是花拳绣腿了。”
据了解,目前在工资薪酬方面节省个税成本的渠道,主要有通过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分摊发放工资以及尽量采用年终奖金的方式等。而小黄所言大企业“花拳绣腿”的功夫,主要还是在其他收入种类的个税转换上。由于现行个税中工薪收入最高档税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种类的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高管来说,把工薪收入转换为其他收入就能获得较低的税率。据了解,某些企业的高管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就会选择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非雇佣合同,这样公司对其支付的报酬都属于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非最高45%的工资薪金税率。
而除了劳动报酬外,还有形形色色的收入种类转换方式。有税务师透露,他了解的一家公司即通过在员工私家车张贴公司LOGO,然后支付员工广告位的租赁费来降低税负,由于租赁费现在分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因此适用的个税税率同样也低于工资薪金所得。同时,通过20%个税比例税率的股息、红利收入方式避税的也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