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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俄政府开始酝酿新一轮税制改革,于1997年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税率,开始实行12%、15%、20%、25%、30%、35%的六级超额累进税制,不设最低起征点。本报记者查阅俄联邦税务总局1999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得知,年收入低于3万卢布的税率为12%,3万~6万卢布的税率为15%,6万~9万卢布的税率为20%,9万~15万卢布的税率为25%,15万~30万卢布的税率为30%,高于30万卢布的税率为35%。
进入2000年后,俄政府又把累进税率从6级减少为3级,并增设最低起征点。本报记者查阅俄联邦税务总局2000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显示,当时,俄政府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设为年收入3168卢布,年收入在3168卢布至5万卢布的税率为12%,5万~15万卢布的税率为20%,超过15万卢布的税率则为30%。
本报记者发现,那一时期俄罗斯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虽然一改再改,但都没有走出累进税率的大框框。而俄税收成本高、漏洞多、资本外逃、税制复杂且不稳的种种弊端仍困扰着俄罗斯经济的复苏。俄经济学家指出,实行累进税率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收入要有足够的透明度。但俄罗斯人收入透明度一直不高,“灰色收入”极为普通,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累进税率在收入再分配上的调节效果。
有资料显示,1999年,俄罗斯只有不足1%的纳税公民按35%的税率纳税。据粗略估算,仅偷逃所得税一项,俄每年的税收损失就高达800亿卢布。对于这种情况,2000年当选总统的普京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俄经济生活中最近几年最尖锐的一个问题就是税收不合理。”普京称,当时的一系列税收不合理现象“加剧了偷税漏税和影子经济,降低了投资积极相投性,并最终导致了俄国家竞争力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