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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成为单一税率改革的“成功样板”
在普京的大力推动下,《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于200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此法,俄罗斯正式告别了累进税率制,开始对居民纳税人获得的绝大部分收入(如工资、薪金等)实行13%的单一税率,并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至年收入4800卢布。这一税率比原来累进税制下的最低税率12%高了一个百分点,但由于当年同时降低了养老基金缴纳的一个百分点,因此实际上纳税人的税负并没有增加。个人所得税收的分配办法是16%纳入联邦预算,84%纳入地方预算。
此外,还针对特定收入和非居民纳税人增设了两档税率,分别为30%和35%。实行30%税率的收入包括股息收入和非注册纳税人性质的自然人的所得收入。而实行35%税率的收入包括从事博彩、赛马以及其他赌博活动收入;各种博彩、竞赛的中彩、奖金收入和广告收入等超过2000卢布以上的收入部分;从自愿性保险合同中获得的超过《税法典》有关规定的保险赔款;纳税周期内卢布或外币存款超过中央银行规定利率情况下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人个人借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在调整税率的同时,俄政府还拓展税基,减少了税收减免和优惠。从2001年起,俄境内所有的自然人都必须依法纳税,而海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当年也首次开始纳税。外国公民和旧体制下享有的一些税收免除优惠在单一税制下也被取消。此外,新税制还进一步细化了免税收入项目和税收扣除。